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环境犯罪的客体
引用本文:任燕珠.试论环境犯罪的客体[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51-52.
作者姓名:任燕珠
作者单位: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分析了我国刑法有关环境破坏罪的规定存在的不足。认为环境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殊性在于其侵害的是环境刑法法益,因而具有环境社会危害性。应将环境法益明确为《刑法》保护的客体。阐述了将环境法益作为环境犯罪客体的意义。

关 键 词:刑法  环境犯罪  客体  环境法益

Object of Environment Crime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